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框架内,合理划分事权,确定地方财权,分步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以此推进按税种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进程,扩大地方税源,充实地方性税种,增加地方性稳定收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将地方税体系建设问题放在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地方税制改革步伐必然会加快。
我国现行地方税制是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当时推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与此相适应,它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税权集中于中央政府;第二,地方税税源分散;第三,地方税收入规模小。
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曾经有过历史性贡献,但目前已经不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其一,伴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改革,地方税收入大幅减少;其二,地方税各税种改革较慢;其三,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有扩大的趋势;其四,现行的地方税体系不利于东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平衡发展。为解决上述矛盾,必须深化地方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要健全地方税体系,就必须明确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以此确定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内容。
在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总体思路上,笔者认为,有三个基本的观念应该予以明确:一是地方税收入规模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并不是一个完全相等的概念,而要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和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二是在未来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中,并不能将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收入归属权完全统一,因为税收的立法权无法全部下放到地方政府。三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并不是事先设置好的一个或几个税种,而是一个逐步培育和形成的过程,是一种政策引导和客观发展的结果。从上述三个思路出发,结合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笔者认为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总体思路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框架内,合理划分事权,确定地方财权,分步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以此推进按税种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进程,扩大地方税源,充实地方性税种,增加地方性稳定收入。为实现这个总体思路,至少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是应有利于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财权层层上交、事权级级下放的情况是我国财政体制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导致了地方政府难以履行职能。在财政收入体制上是中央财政收入占主体,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六成左右,但在财政支出体制上是地方财政支出约占总支出的80%多,而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总支出的20%弱,由于收支对比关系不匹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局面。这不利于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建议尽快调整目前财政分税制体制,兼顾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正常权益。
二是应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深化结构性减税。2016年我国税制结构表现为货物和劳务税比重高,占全部税收的51%,所得税比重居中,占全部税收的28%,地方各税比重较低,占全部税收的15.27%,尤其是营改增以后,地方税收入大幅减少,应改革其他现有地方税种,适当增加地方税的收入能力。通过税制改革,降低货物和劳务税的比重,提高财产税的比重,在宏观税负不变或略有降低的前提下,增加地方税的收入,实现优化税制结构、深化结构性减税的目的。
三是应有利于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化解财税风险。近年来,地方政府大量举债,根据审计署公告,在需要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务中, 2017年~2019年这3年需偿还的比例合计达53.03%,还款期限非常集中,一旦信贷调整政策,压缩贷款,许多地方政府的资金链将会断裂,存在流动性风险。事实上,作为政府债务最大的举借主体——政府融资平台,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约事件,在审计署所统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中,有148家融资平台公司出现逾期债务80.04亿元,逾期债务率平均为16.26%。这些问题的暴露都说明了我国的地方债务短期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亟待化解这些潜在风险。从地方税体系建设而言,必须彻底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严格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建立起正常的地方财政收支平衡体系。
四是应有利于加快建立地方政府的稳定税源。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税体系整体设计不足,地方税收入以分散性税源为主要来源,2016年地方税收入主要来源从高到低依次为增值税分成收入、企业所得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分成收入占地方税收入的三成左右。在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之后,增值税替代了营业税,使得地方税体系中缺少主体税种,加之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缺乏收入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稳定性强的税源,用以满足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职责,使得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寻找预算外和制度外财源,给非税收入扩大提供了空间。为此,加快建立起地方政府的稳定税源十分必要。
笔者认为,健全地方税体系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为了顺利实现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的目标,需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财税改革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渐进地实施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新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架构。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