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法院认为:此类案件中双方都存在过错,健全财务制度才能防患未然。
会计遭遇QQ诈骗,公司蒙受的损失该由谁买单?近日,全市两级法院调解、判决了多起公司将会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诈骗损失的案件。法院认为此类案件中双方都存在过错。
在惠山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公司的会计蒋某,被通过盗用QQ号冒充公司财务经理王某的犯罪嫌疑人骗走70万元,截至目前赃款尚未追回。该公司向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蒋某赔偿公司全部损失,2016年12月6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对公司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后该公司至法院起诉。
该案主审法官惠山法院劳动争议庭审判员张茹婷说,此案中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这家公司的出账流程及平时的审核制度都不规范,且财务主管出差前将网银U盾交付给蒋某而没有交付给第三人,存在过失;蒋某没有向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就进行汇款,也存在疏忽。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蒋某赔偿公司7万元。本案所涉刑事案件中赃款若得以部分或者全部追回,则公司按实际追回款项数额的10%比例返还蒋某。
无独有偶,在无锡中院二审判决的一起同类型案件中,一家酒店的人事主管阮某某、财务人员陈某、出纳会计周某被通过QQ冒充酒店法人代表的犯罪嫌疑人骗走37万元。酒店将3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3人各赔偿酒店5000元。酒店不服,提出上诉。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阮某某等3人的行为是履职行为,对于损失的发生并无主观故意。本案中公司的财务用章未分开使用,存在安全隐患,酒店主张增加赔偿数额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依据,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从此类案件中可以看出,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更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法官提醒:当企业负责人以QQ、微信等方式联系财务人员,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定要先与企业负责人当面确认或电话核实,做好汇款前的签字、审批工作。各银行营业网点也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在单位会计办理汇款业务时进行必要的提醒。
(来源:无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