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财经新闻 财税视点 招标代理 行业要闻 税收法规 法规解读 纳税咨询 财税实务 专业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宁波正源财经信息网 CopyRight@ nbzy.com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05015671号 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
总访问量:Label 当日访问量: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