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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第一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下载: 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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