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地税各直属局(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文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做好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市财政局、地税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