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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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