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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就海南“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浏览次数: 616 文字显示:     

        近日,国家财政部税政司郑建新副司长在北京就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一事,接受了本网记者的专访,回答了关于该项政策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国外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分工等。

 

  记者:该项政策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郑建新:海南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建省办经济特区22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差,目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国家决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将海南打造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

 

  根据海南作为中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南省密切合作,通过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周密设计,制定了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事实方案和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有利于提高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有利于扩大我国特别是海南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到海南观光购物。同时,通过在海南实施这一政策,也会为我们将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记者: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郑建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带和托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

 

  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

 

  该项政策的适用对象: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带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等,共21个大类。需要指出的是,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等是不能享受退税的。

 

  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中国现行增值税采取标准税率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标准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目前,货物出口增值税退税设有5%、9%、13%、15%、16%、17%共6档退税率,如果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也按照不同物品实行多档退税,操作十分复杂,对于境外旅客不是很方便。国际上对购物退税通行的做法都是采取单一的退税率进行退税。为简化操作,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的退税率统一核定为11%。

 

  该项政策规定了起退点。起退点是境外旅客申请享受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各个国家,起退点的设置时不同的。有的国家设置得很低,比如英国的起退点是10英镑,有的国家设置得较高,比如法国是175欧元。海南试点政策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

 

  记者:国外购物离境退税的做法和经验有哪些?

 

  郑建新:据了解,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根据各国实践,主要可分为零售出口计划、游客退税计划、中央退税机构等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政府的参与程度、主要监管部门有所不同。同时,各国在购物退税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绝大多数国家将退税对象限定为非本国居民,退税物品在本国境内不得消费,在一个商店一次购物或在一天内购物必须超过起退点,必须经由海关验货确认等等。

 

  我们在借鉴有关国家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设计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海南试点办法。

 

  记者:哪些国家部门参与了试点工作?各自的分工怎样?

 

  郑建新:对这一试点,财政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海关总署主要负责海关监管办法的制定,商务部主要负责退税定点商店资格条件的制定,上述各项工作均得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记者 王辛莉))

    

 

退税物品目录

序号 物品类别 范围
1 纺织原材料及其制成品 纺织原材料:包括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他材料制线、丝、纱、绳,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等;
布:包括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他材料制的布;
衣着:包括外衣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等;
床上用品:包括毛毯、被子、床罩等;
其他:包括棉、麻、毛、真丝制品,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等。
2 皮革、皮毛及其制成品 皮革:包括皮革、皮毛;
衣着:包括皮革、皮毛制成的衣着;
其他:包括皮革、皮毛制成的围巾、帽子、手套、皮带、皮钱包、皮手袋、皮箱等。
3 鞋靴 皮鞋:包括各种皮革、皮毛制成的鞋;
皮靴:包括各种皮革、皮毛制成的靴;
运动鞋:包括日常生活中所穿着的各种材料制的具有运动休闲功能的鞋、靴;
其他:包括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及塑胶屐皮等。
4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各种手表,金表除外。
钟:包括闹钟、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等;
配件附件:包括各种表、钟的配件、附件,金制表壳、表带除外。
5 首饰 金、铂金类免税饰品以外的其他珍珠、水晶、贝类等饰品。
6 化妆品 香水:包括男士香水、古龙水、女士香水、中性香水、情侣香水、运动香水、简装香水、Q版香水、香水套装等;
清洁类:包括洗面奶、卸妆水(乳)、清洁霜(蜜)、面膜、面膜粉、面膜膏、花露水、痱子粉、爽身粉、剃须膏、洗甲液、唇部卸妆液等;
护理类:包括护肤膏(霜、乳液)、化妆水、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护甲水(霜)、指甲硬化剂、润唇膏等;
美容/修饰类:包括粉饼、胭脂、眼影、眼线笔(液)、眉笔、定型摩丝、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睫毛液(膏)、生发剂、脱毛剂、指甲油、唇膏、唇彩、唇线笔等。
7 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医疗器材:包括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动洗眼机、红外线耳探热针、空气制氧机、治疗用雾化机、电动血压计、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保健器材:包括按摩床、按摩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美容器材:包括蒸汽仪、喷雾器、化妆/美容专用工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8 厨卫用具 厨房用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灶具,锅、壶、盘、碗、筷子、勺、铲、餐刀、餐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手动绞肉机、食品研磨机、搅拌器、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等;
卫生用具、洁具:包括水龙头、淋浴用具等。
厨房用具:包括微波炉、电磁炉、抽油烟机、家用洗碗机、电烤箱、电炉灶等电器类用具;
卫生用具、洁具:包括电热水器等电器类用具。
9 家具 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书架、床、床垫、坐垫等。
10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等。
11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压缩式:包括单门式、双门式、三门式、多门式、双门对开式电冰箱等;
其他:包括其他制冷方式如半导体制冷式电冰箱,各种冰柜等;
配件附件: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2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干衣机/烘干机 、洗衣干衣一体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3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显像管(CRT)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4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照相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数码摄像机、照相制版机、照相机镜头、放大机,存储卡、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水下摄影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洗像盒、显影罐等。
15 影音家电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录音笔、录音机、收音机、MP3播放机、MP4播放机、收录音机、数码录放音器、电唱机、激光电唱机、放像机、激光视盘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6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17 文具用品 包括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绘图用具、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手摇、电动削铅笔器、算盘、誊写钢板等。
18 乐器 包括各类键盘弦乐器、风琴、手风琴、管乐器、打击乐器、节拍器、音叉和各种定音器等及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19 体育用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高尔夫球包、高尔夫球手套、高尔夫球鞋。
包括高尔夫球外各种球类,各种棋类、健身器具,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滑冰、滑雪及其他户内外活动用具、鞋及其配件、附件,如航空、航海模型等。
20 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不带发动机、电动机的自行车、三轮车、童车,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1 其他物品 包括电话机、传真机、游戏机、缝纫机、编织机、剪草机、润滑油、油漆、室内装修用品、酒精,非皮质手提包、箱,香皂、牙膏、牙粉、牙线、漱口水、洗/护发液、浴液、洗手液,各类玩具、钓鱼用具、手动工具、便携式小型望远镜、眼镜、毛衣编织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工艺品等。
包括便携式复印机、灯具、咖啡机、电动榨汁机、电风扇、电烫斗、电吹风机、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器、地板打蜡机、增湿机、除湿机、增除湿一体机、电暖器、空气清新机、家用吸尘器、电压整流器、电插头、开关、电动工具、家用地毯洗涤机等居家室内常用电器用具,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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