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分2年抵扣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表二)及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附表五)填报后,《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还要填报吗?
答:不需要。《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29栏“用于购建不动产并一次性抵扣的进项”,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上述情况增加不动产原值未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这种情况需要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29栏填报。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