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企业在香港上市以后,给香港以及境外的公司分红,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境内居民企业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