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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原税务登记证件是否还可以使用?
答:根据税法中的规定: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所以说,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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