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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典当行,典当业务是否属于金融服务?
答: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综上,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应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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