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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附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第36行“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不能实行加计扣除。因此,企业接受政府科技部门资助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开发费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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