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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是150.27元,请问零头0.27元是否可以免征税款?
答:不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中“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指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而不是应纳税额中不足1元的部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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