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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因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