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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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