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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增设备案应提交增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备案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清算人成员名单。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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