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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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