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