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执照
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执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报刊登载的公开作废声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4.营业执照损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本人出具的损毁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