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申诉管理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申诉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申诉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申诉申请与受理、申诉的调查取证、申诉决定、申诉纪律、附则。
《办法》所称申诉是指会员不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作出的自律惩戒决定,向中评协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申述理由,并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中评协会员的申诉申请、受理、处理及决定等申诉管理工作适用于《办法》。
中评协理事会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会员的申诉与维权工作。
会员对中评协作出的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自律惩戒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评协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理由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申诉的,应当自收到自律惩戒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说明受到的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理由,并在前述因素消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
《办法》明确了申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体申诉材料、申诉的调查取证、做出申诉决定的具体程序。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