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财经新闻 财税视点 招标代理 行业要闻 税收法规 法规解读 纳税咨询 财税实务 专业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宁波正源财经信息网 CopyRight@ nbzy.com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05015671号 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
总访问量:Label 当日访问量:L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