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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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