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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