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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61号公告)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