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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61号公告)。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总和的情况材料。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