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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境内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发生涉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相关业务,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者接受劳务,在签订有关合同后,境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项目备案,包括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四项内容。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应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中文译本及相关资料。
(2)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应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3)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等资料。
(4)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基本流程】